“检察官阿姨,我今天已经去学校上学了,谢谢您,是您挽救了我。”一名被大城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杜某(化名)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2018年,大城县院受理了未成年人杜某涉嫌盗窃一案。检察官在与其接触过程中发现其盗窃的动机是寻求刺激,与一般的盗窃目的不同,且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其父母也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谅解。检察官考虑到杜某系未成年人,且刚刚辍学,正处于青春期容易一失足而毁终生,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杜某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相关监督规定主动报告活动情况,参与村街义务劳动,积极主动接受关护帮教人员的教育和矫治。
2019年考验期满后,该院杜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检察官还对杜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杜某走出犯罪的阴影,鼓励其继续学习提升自己。杜某当场表示一定重新认识自己、改造自己,不再违法犯罪,认真准备重回课堂,不负众望。
经过检察官的努力,在被不起诉三个月后,杜某重新走进了离别已久的课堂,并且考出了很好的成绩,我们期待杜某走进大学的课堂,让自己的人生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