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有响、胡科学二人因喝了犯罪嫌疑人郭兴臣捡来的不明液体导致甲醇中毒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胡有响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遗留相应器官损害,胡科学双目失明,肝功能、肾功能严重损伤,伤情为重伤一级。
我院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到第三检察部,经核实,胡有响、胡科学二人伤情严重,需长期治疗,至今没有得到赔偿金,医疗花费不断增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胡有响、胡科学展开救助,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和2021年9月6日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对胡有响一次性给予五千元救助金,对胡科学一次性给予一万五千元救助金。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将救助金送到被害人胡有响、胡科学二人手中,希望司法救助金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家庭困难,鼓励他们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本次司法救助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实践活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群众角度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持以扎实的检察工作,结合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用心用情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将检察温暖带给需要帮助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