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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起诉+训诫”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时间:2023-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检察院针对涉嫌轻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训诫。香河县交警部门办案民警到场参加。

        检察官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有些案件虽然达到入刑标准,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对于有些被不起诉人来说,“不起诉”只简单地意味着“无惩罚”。对此,检察官主动与香河县交警部门协商,共同制定了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后的公益服务机制,强化不起诉后对醉驾司机的惩戒措施,提高醉驾司机的法治意识,被不起诉人心中树立起道路安全的警戒墙。在训诫会上,检察官向9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从醉酒驾驶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涉罪后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警示被不起诉人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莫存侥幸心理。9名被不起诉人在训诫后自愿签署承诺书,纷纷表示会在交警部门的安排下参加交通志愿服务,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劝说周围的家人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法治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香河县检察院以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延伸刑事案件不起诉后的检察履职进程,提高轻微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成本,增强法律对轻微醉酒驾驶人的威慑力,以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下一步,香河县检察院将把近期不起诉的醉驾司机名单移交交警部门,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法制宣传等活动,根据服务时长和效果进行考察,以非刑罚处罚方式“唤醒”醉驾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