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召开

        时间:2022-09-0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强调 

          扎实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 

          本报北京9月7日电(记者史兆琨)今天上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讲话,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通报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落实情况。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意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共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意见》落实。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

          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下,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提升,全国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不捕复议复核提出率及改变率均有所下降,广东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人数同比减少62%,福建不捕不诉后复议复核率同比下降3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理念向诉讼前端有效传导,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率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检察监督履职质效明显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数同比上升50%,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比上升57.9%,公安机关采纳纠正率达97.3%,同比增加8.7个百分点。

          此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召开。北京、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通过视频连线进行了经验交流。

          交流发言结束后,陈国庆结合检察机关在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及实质化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下一步推进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职责使命,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会同公安机关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共同提升指控证明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能力和水平。

          会上,孙谦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和实质化运行,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成果,有助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各级检察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抓,务必尽快推动这项工作更好落实落地,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

          孙谦还就年底前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部署,并就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诉讼监督质效、抓好涉案企业合规和金融证券犯罪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最高检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1. 检察微博
      2. 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