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按照“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严惩犯罪,彰显服务民营企业的态度。我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平安”发展需求,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犯罪,以检察履职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市场环境。2018年以来,我院严厉打击损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的犯罪,共办理各类案件22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综合治理,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扎扎实实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工作,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宽严相济,体现服务民营企业的温度。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营企业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慎办理涉企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9家民营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依法惩戒涉案企业的同时,引导其合法经营。目前,已对2家涉案企业启动相关程序。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变更羁押人员19人,其中召开了鞍山地区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监督,展现服务民营企业的力度。我院不断加强对涉民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和审判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民营企业案件48件,发出违法通知书3份。依托民事检察职能,深入排查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审理、滥用保全、超标的查封、延期发放执行款物等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回复整改率达100%。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共计发现并确定虚假诉讼案件13件,监督发现审判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案件,该项工作得到鞍山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在我院召开现场会推介经验和做法。加强涉企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优”无止境,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我院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当好民营企业“服务员”,全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针对涉企案件,优化诉讼流程,精减诉讼环节,杜绝空转、减少讼累,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办理时长。开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受理、快速办理,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快捷简便请假手续,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共审批同意5人次,未发生脱管漏管情形。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涉案企业回访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看得见”的问题、防范“看不见”的风险,共走访民营企业89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2条。
搭建平台,拓宽服务民营企业的广度。我院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搭建“检企共建”平台,不断拓宽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共收到书面诉求21件,均已办结。常态化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搭建法治服务平台,共邀请112人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共接听热线40余次,均按流程办理答复。
规范司法,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公信度。我院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认真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发现的3方面问题已整改到位。制定出台《提前介入监督涉民企行政案件的规定》《提前介入监督涉民企民事案件办案章程》《关于服务营商环境的“九条禁令”》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深挖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共计走访企业和单位12家,评查案件212件。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和专项检务督察,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共开展相关活动17次。
下一步,岫岩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办准办好每件涉民企案件,用心用情解决民营企业实际问题,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文稿统筹: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