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共5个,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
内设机构 |
部门 负责人 |
检察官 等级 |
人员 |
部门职责 |
1 |
办公室 |
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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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雪飞 高景龙 李连杰 马 林 杨 凯 史建军 徐 冬 |
负责文件起草、编发检察信息、机要通信、检察统计、档案管理、财务、技术设备、督查、会议组织工作、协调调查研究等工作。 联系电话:0316-8822139 |
2 |
政治部 |
齐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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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雪超 赵占强 李 奇 李 滨 张 颖 |
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联系电话:0316-8822011转57533 |
3 |
第一检察部 |
王立明 |
一级 |
赵 坤 黎 立 蒙 璐 陈桂瑾 王 婵 陈 爽 |
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联系电话:0316-8930535 |
4 |
第二检察部 |
屈振良 |
一级 |
李 鹏 程 鸣 |
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316-8822011转57538 |
5 |
第三检察部 |
安志伟 |
一级 |
祁顺宝 刘婧雅
于海青 李姝霏
韩海燕 李伟松
李经钰 |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联系电话:0316-8822000 |
备注:蓝色字体为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