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位于素有“北京南大门”之称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1950年5月为了健全和完善人民政权和法治建设,成立了“固安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4月改建更名为“固安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因固安县并入霸县(霸州市),该院被撤销;1961年8月重新组建;1967年由于“文革运动”该院被取消;1978年9月恢复建立。
该院现有在职人员96人,其中政法编制数39个,员额检察官17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近年来,在固安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该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省档案局授予“档案目标管理5A级单位”称号,被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5名干警受到立功嘉奖,涌现出“廊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冀青之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廊坊市十佳公诉人”等一批先进典型,86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被廊坊市委、政府评为“廊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实绩突出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