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968年至1978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中断工作十年,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多年来,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惩职务犯罪,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得到上级院、永清县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曾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河北省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廊坊市检察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质工程单位”、“永清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