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紧紧抓住“新引擎”,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草木蔓发 春山可望

        ——检察机关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纪实



        “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给新时代检察人以深刻启发——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抓住数字革命这个“新引擎”,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两个月后,2022年6月29日,以视频形式贯通四级检察院的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一花引来万木春。自此,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努力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一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化改革,在全体检察人的心血和汗水浇灌下全面开花。

        春江水暖鸭先知


        “检察官如何运用大数据办案?”

        “如何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

        事实上,在最高检提出数字检察战略之前,检察机关已经开始了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的初步探索。

        2017年9月,“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在北京展览馆盛大开幕。在第三展区,一台名为“小苏”的自助服务机器人,引起了观众的广泛关注。这是由江苏省检察院主导研发的案管自助服务机器人,具备律师及当事人接待、身份识别验证、电子卷宗刻录、案件查询等多种功能。

        “小苏”是检察机关开启智能辅助办案,积极运用科技智慧迈出的成功一步。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明确提出智慧检务建设战略。

        这份文件的诞生,为检察机关推进大数据战略指明了方向,也加速了各地检察机关探索数字检察的步伐。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工程运输车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肇事车辆经过非法改装并严重超载,影响制动效果引发事故。“非法改装车辆是怎么通过年检的?这个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承办检察官严敏产生了疑问。

        随后,检察机关与交警部门对全市工程、货运车辆年检流程进行审查,发现其中一家检测站的上牌检测量竟占全市的47.96%,而这家检测站正是为该案肇事车辆过检的检测站。

        “这明显存在异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检测站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违法改装的超重货车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吸引了大量违规货车上门检测。

        “个案的刑事打击远不能消除公众安全隐患,有必要利用大数据对类案进行监督。”严敏表示,西湖区检察院提出运用大数据对非法改装超重货车处罚案件进行筛选、跟踪可疑检测站、摸排监督线索。

        研发监督模型、归纳裁判文书要素、提炼数据共性……通过对筛查出的116辆违规货车的年检数据进行碰撞,发现了40余家涉嫌犯罪的检测站。

        针对检测站利用“压地磅”进行造假的行为,检察机关多次与交警部门、技术厂家沟通,研发了针对“压地磅”造假手段的监管模型,建立违规超重货车长效监督机制。

        “该监管模型可以帮助我们初筛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检测站、车辆,打早打小,将问题扼杀在源头,有力推动行业治理。”西湖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2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严把车辆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强化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管、严格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从此,数字检察以更快速度、更广深度向前推进。浙江省作为数字化建设的先行省份,2017年便由浙江省检察院牵头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2018年开始探索实践大数据法律监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先后推出了一体化监督系统、社区矫正智慧检察系统、“N+1”检察监督系统等一批数字检察品牌。

        2022年11月,最高检数字检察办公室成立。“数字检察办公室由最高检分管院领导直接担任办公室主任,围绕数据获取和使用、监督模型的培育和推广、类案线索管理和反馈等开展工作。”最高检数字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翁跃强表示,数字检察办公室的设立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2023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再次为推动数字检察战略实施吹响了冲锋号。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25+N”项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布局,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75项,在全市多个区检察院试点成品油涉税数据模型,督促124家加油站主动补缴税款1.5亿余元;

        重庆市检察院出台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行动方案,研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大数据杀熟监督模型等18个法律监督模型和监管系统;

        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开发了包括司法鉴定法律监督模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政务数据云监督在内的多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广东省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数据“富矿”,全面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应用,研发了另案处理监督模型、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等多个监督模型,实现从“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的深度转变;

        ……

        直挂云帆济沧海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当前,检察大数据的应用已逐步深入“四大检察”的全场景、全领域、全流程,不断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能。

        以浙江为例,2022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司法网络拍卖、净化空壳公司、虚假司法确认等17个数字检察专项监督,全方位覆盖“四大检察”,促进多领域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该省数字检察已监督成案5000余件,对法律监督工作贡献率达到50%以上,“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

        长江“十年禁渔”,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水域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长江上海段禁捕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数大幅上升,但与行政案件相比,仍不足其二分之一。如此大的数量悬殊,是否存在行政机关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造成某些案件被降格处理、以罚代刑?”面对办案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不禁思考,“如果这类问题确实存在,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及时发现并开展监督呢?”

        上海市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传统手段难以解决的监督痛点、难点问题,开发“沪渔一网通”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全流程法律监督模型,借助大数据串联多方办案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全面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

        然而,数字检察探索之路并非一路坦途。例如,部分检察官将大数据法律监督理解成计算机在监督、人工智能在监督,交给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就行。

        “实际上并非如此。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关键在于我们检察官能否从日常个案办理中总结、归纳出特征、规律,再将这些特征、规律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没有特征和规律,就难以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类案。”翁跃强介绍道。

        数字检察战略同样引起了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数字技术革新催生新类型犯罪,为刑事司法带来新挑战。同时,数字技术在司法工作中具有广阔应用前景,“未来刑事司法改革应当科学界定信息化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信息技术运用的监督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有效防范利用数字技术冲击刑事诉讼制度的潜在风险,让数字信息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

      1. 微博
      2. 微信
      3.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