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1年12月,当时名为文安县人民检察署,1955年4月更名为文安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由于文安、大城、任邱三县合并,文安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61年6月,文安、大城划为文安县,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70年3月再度被撤销。1978年8月,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现办公地址为文安县文安镇兴文道445号。
自建院以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如原张家口市卷烟厂副厂长张某贪污案,民航总局谭某等人挪用公款、行受贿案,原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张某受贿案等,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科技研究中心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经过几代检察人的不懈努力,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取得了“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检察院”、“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自2000年至今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
2017年,文安县检察院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五检工作布局,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全局,在服务大局、惩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方面下工夫,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惩治职务犯罪、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大要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解决信访问题,加强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服务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严把重大工程招投标关,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一年来,共批准逮捕296件358人,提起公诉409件532人,重大案件上交市院8件9人。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其中反贪部门办理16件16人,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4件4人,其中要案8人(正处2人、副处3人、科级3人)。汗水收获成果,2017年文安县检察院获得“提质提效,文明司法”创建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等省、市、县各级集体荣誉8个,34名干警被授予“优秀中层干部”“先进个人”等省、市、县等各级个人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