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
序号 |
内设机构 |
部门负责人 |
人员 |
部门职责 |
1 |
办公室 |
靳涛 |
李颖、郭万成、孟令聪、刘娟、姚凯、崔永昌、纪桂彬 |
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
电话:0316-5231229 |
2 |
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
蔡红 |
王其建、谭胜仙、寇智、张卫民 |
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电话:0316-5227956 |
3 |
第一检察部 |
杜伟 |
年金坡、陈建峰、刘占文、徐玉娥、马文然、王娜、张建军、高山花、李明明、王雨、苑国旗、邓丽敏、刘则娟、苏江涛、赵美华、周楠楠 |
负责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电话:0316-52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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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检察部 |
樊辉 |
魏宁、曹书玉、李建霖、王慧荣 |
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电话:0316-522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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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三检察部 |
翟春建 |
高俪玮、刘秀銮、陈艳、夏大鹏、刘雅平、宋西战、杨明华、李学军、王俊迁、任永成、张同柱、邢培培、刘会藏 |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 电话:0316-52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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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表中蓝色标注的为检察官 |